人民交通網訊(通訊員 王長江)2018年12月17日3時許,河南省淮濱縣一男子駕駛豫S474**的低速貨車,在行至該縣淮河大橋紅綠燈處被執勤民警例行檢查。
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陳某某渾身散發酒氣,遂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經酒精測試儀吹氣測試,陳某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85mg/100ml,達到醉酒值。后經信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檢驗:陳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為96.53mg/100ml.
鑒于陳某某的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罪,后淮濱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條之規定,依法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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