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佛山南海交警大隊在區內的酒店、酒吧、KTV和飲食店周邊,尤其是桂城佛平路、大瀝新城大道、黃岐北海大道、桂丹路桂城佛平路、樵丹路等11個路段設卡查酒駕,一晚抓住16個“醉貓”。
當日晚上8點半,南海交警剛到達羅村大道設卡,便馬上查獲一個“醉貓”。經“呼氣酒精測試儀”測試,該駕駛員酒精含量為38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該人員對酒精測試結果無異議,簽字確認。由于酒后駕駛,他將面臨記12分、暫扣6個月駕駛證及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不到10分鐘,又有一個“醉貓”落網,停車后,該駕駛員搖搖晃晃地走下車,在交警的攙扶下完成酒精測試程序。經過測試,該駕駛員酒精含量為34mg/100ml,同樣屬于酒后駕駛。當晚,交警在羅村大道查處了4個“醉貓”,南海區共查處酒駕16人,其中14人屬酒后駕駛,2人屬于醉酒駕駛。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醉酒駕車的測試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交警介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南公宣 編輯:李穎)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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