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早晨8時許,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二中隊民警在張店區杏園路巡邏時,張店交警查獲了一起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
巡邏過程中,民警示意一輛號牌為魯CQ***W 號的輕型載貨汽車停車接受檢查。當要求該司機出示證件時,他拿出一本駕駛證,說自己原來的駕駛證丟了,這個證是后來補辦的。當民警要為其開具處罰憑證時,發現稱該駕駛員出示的“C1E”型機動車駕駛證字體異樣,隨即民警通過系統對該駕駛人證件信息進行核實,并進一步對該駕駛人進行詢問。駕駛人張某堅持聲稱駕駛證是自己補辦的沒有問題,但是卻對民警的問題答非所問,也說不出駕駛證上“自己”的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后經核查,民警確認張某出示的駕駛證屬于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
經詢問,駕駛人張某2017年9月因為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被交警部門依法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張某為了駕車運送貨物,又避免被交警查處,于是從他找人偽造了一本駕駛證。但是他沒想到,今天剛一出門就被執勤民警一眼識破了。在民警耐心講解使用偽造駕駛證的危害性及嚴重性后,張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對自己的做法后悔莫及。
記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警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張某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進行進行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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