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通訊員 柯林)一次醉駕被法院判處拘役的經歷本該銘記終生,但有人卻屢教不改,還是四年內兩次醉駕、一次飲酒駕駛、兩次駕駛證吊銷期間依然駕駛機動車。最終,這名“任性的駕駛員”再次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交警部門依法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戶籍地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鄭州街的男子朱某某,2014年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2015年2月4日被廣元市利州區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三千元。2016年1月26晚,朱某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再次被交警查獲,同年6月28日被處罰。2018年11月1日15時6分許, 朱某某飲酒后駕駛川H465XX小型普通客車沿廣元市區蜀門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蜀門南路253號,將車停放于大門口后在駕駛室昏迷,因車輛影響院內車輛出大門,群眾以為駕駛員突發疾病,報警并通知救護車將其送到廣元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處警民警到醫院后發現朱某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當場在醫院要求護士按要求提取了朱某某的血液。經抽血檢驗,其酒精含量為248.4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該案偵辦終結后,1月15日,廣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其依法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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