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通訊員 楊文)1月22日, 安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安宣辦民警查獲一輛“任性”四輪電動車,該車未按規定購買交強險、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且該車駕駛人徐某國是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 況下駕車上路的,民警依法將該車進行暫扣,對徐某國進行嚴厲地批評教育,責令其將已領取的機動車號牌安裝到位,并對其作出繳納交強險雙倍保費和罰款一千元 的處罰。
上午10時20分許,縣公安交警大隊安宣辦民警在安鄉大道開展春運“保暢通保安全”交通秩序整治行動時,對一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白色四輪電動車進行例行檢查。該車駕駛人徐某國無法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和交強險標志及保單,民警隨后還在該車后備箱內發現了早已領取的“鄂FQ3***”機動車號牌。
面對檢查結果,徐某國這才交代到,自己是因為覺得“交警不會管電動車,所以才會有牌不掛、無證駕駛,對逾期未補的交強險也覺得無所謂”。徐某國表示,經過民 警的宣教,現在知道了這些交通違法的嚴重危害,明白了電動車也是需要遵守交通法規的,希望廣大電動車車主以此為戒,遵照相關法律法規上路行駛,確保自身及 他人春運期間的出行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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