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銅陵一女子因無證駕駛被交警查獲后,心生不滿,發朋友圈辱罵交警,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近日,銅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微信公眾平臺收到一網友舉報,稱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表辱警信息。交警部門獲悉后,立即向銅陵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報案。
經查,4月23日,銅陵籍女子姚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的摩托車上路行駛,被銅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查獲,并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被處罰后,姚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毫不悔改,甚至心有不甘,認為交警在“欺負”她。為了發泄不滿和私憤,姚某便在朋友圈用粗俗不堪的語言辱罵交警。該條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快速傳播,引起網民關注,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被公安機關調查后,姚某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了法律,她對自己在微信朋友圈上發文辱罵交警的行為供認不諱,并后悔不已:“以后再也不做這樣的事情了。”
網絡空間從來都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任意使用網絡侵犯他人權利。姚某公然逞一時口舌之快在網絡上隨意辱罵警察發泄私憤,最終,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5月8日,銅陵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對姚某尋釁滋事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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