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駕駛人飲酒駕車,自以為沒帶駕駛證能逃避處罰,結果執勤交警使用人臉識別系統,5秒鐘就確定了其身份信息。
8月20日晚,交警和平支隊和平路大隊在福安大街沿線設置點位,開展專項整治酒駕交通違法夜檢行動。22時36分許,一輛號牌為津RYG×××的黑色寶馬小轎車沿福安大街由東向西行駛,由于該車行車軌跡異常,執勤交警立即上前對該車依法進行攔檢。該車駕駛人曹某某口中酒氣濃重,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驗,顯示曹某某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53.4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
在進一步的核查中,曹某某稱自己沒有隨身攜帶駕駛證。執勤交警立即使用警務通,通過人臉識別系統對曹某某進行身份查詢,調出了曹某某駕駛證等相關信息,確認了其身份。
最終,在確定曹某某相關身份信息無誤后,交警和平支隊和平路大隊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8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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