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17時10分許,信陽市107國道郭河橋卡口查緝布控系統預警:豫A6P0P9小型汽車存在歷史違法違未處理,要求攔截。執勤民警熊偉立即帶領執勤人員實施攔截,17時16分對該車進行成功攔截。在對駕駛人依法例行檢查時,駕駛人張某偉(身份證號:412323*******5218)向執勤民警出示了自己的駕駛證、行駛證,細心的民警很快發現該駕駛人所出示的駕駛證做工粗糙、字體及印章與正常的駕駛證有明顯的不同,疑似偽造、變造。執勤民警遂對該車、駕駛員予以滯留。
經仔細查,該車駕駛人張某偉(身份證號:412323********5218)出示豫A6P0P9行駛證以及駕駛證(駕駛證號:412323********5218。檔案號:411401188818,準駕車型A2)。經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核查、比對,發現該車駕駛員張某偉未辦理過機動車駕駛證,其出示的機動車駕駛證系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該車駕駛員張某偉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以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遂將該車暫扣并將其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予以收繳。
2019年10月25日,信陽交警支隊公路巡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該車駕駛員張某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以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5000元。
在將違法行為人張天偉送往拘留途中,張某偉后悔不已:我真應該通過自己的努力在正規渠道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沒成想心存僥幸,辦了假的駕駛證,卻因此把自己“辦”進了拘留所。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在大數據時代,無證不開車,開車必有證,切莫心存僥幸,否則必將遭受嚴重處罰,付出慘重代價!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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