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朋友們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一些司機通常認為晚上喝了酒,只要當時不開車就不屬于酒駕了,但“隔夜酒”駕駛也是酒駕。日前,河南省信陽市交警支隊明港勤務大隊在工作中就查處了一起“隔夜酒”酒駕違法。
近日,明港交警在107國道明港楊樓路口開展例行安全檢查,在對一輛黑色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內載有4名男子,且散發出陣陣酒氣,駕駛員疑似酒駕,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49MG/100ML,涉嫌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民警調查得知,該駕駛員王某濤今年30歲,其持C1駕駛證載人從駐馬店市區駕車前往明港工地干活,17日晚和幾位朋友在駐馬店聚會喝酒至夜晚十點多,期間幾人飲用了大量白酒和啤酒。18日早上,王某濤覺得已經“醒酒了”,其飲酒后不足12小時就駕車載著三位工友到明港裝修工地施工,行至明港鎮楊樓執勤點時被交警查獲。該車乘坐的四人中,其中三個人都有C1駕駛證,其因酒駕被查時還問詢交警:“頭晚喝的不算酒駕吧?”同伴也遺憾地表示:“早點吭氣啊?俺倆也都有駕駛證!”交警現場向其解釋道:“這叫‘隔夜酒’酒駕!”最終,明港交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
所謂“隔夜酒”酒駕就是機動車駕駛人員在頭天晚上或凌晨過量飲酒之后,在次日駕車上路時仍在酒精作用期間,這種酒駕行為往往會被很多司機所忽視。
信陽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每個人因體質不同,酒精在人體內代謝時間長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沒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僥幸心理,我們一定要堅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確定解酒后方可駕駛!不要等到被逮著了才清醒認識到“隔夜酒”的威力!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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