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應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七條明確,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
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新聞宣傳科科長劉丙濤說道,依據規定,高層民用建筑包括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前者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辦公、商業、體育、醫療建筑等。“低于這兩個高度的建筑不應被稱為高層民用建筑,不在此次規定范圍。”
劉丙濤說,“拒不改正”指的是,當執法人員初次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時,會要求單位和個人立即改正,并在《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上簽字。如果復查時,相關單位和個人沒有改正,那么就會觸發處罰機制。
(新媒體責編: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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