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對《通告》發布前購買的違規電動三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過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違規上路行駛或停放的,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
違規電動三四輪車是指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輛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使用電力驅動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機動車。《通告》明確,禁止生產、銷售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違法生產、銷售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車輛,并依法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增違規電動三四輪車。
據了解到,2020年12月底以來,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相關部門針對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開展“斷源頭、控流通、查違章、凈路面”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各進京檢查站和鄉村卡口累計查扣違規電動三四輪車2522輛,累計查處非法銷售門店及庫房151處,刑事處罰175人,扣車894輛,非法運輸銷售行為基本“清零”;處罰電動三四輪車交通違法17.3萬起,查扣車輛1982輛。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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