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昨日發布消息,為進一步加強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保障運營秩序,維護安全、便捷、和諧的乘車環境,依據《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等規定,市交通部門對《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進行了修訂,明確自2021年9月28日起,禁止乘客攜帶電動代步工具進站乘車。
經綜合各方意見,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對第六條、第十四條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條增加“不得攜帶電動代步工具以及其他妨礙站內、車內通行或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物品乘車,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內容,明確乘客不得攜帶電動代步工具進站乘車;第十四條第九項刪除“自動平衡車”內容,明確乘客“不得在車站、車廂使用折疊自行車、各類滑板車、滑輪鞋、滑板等,不得攜帶充氣氣球進站乘車。”
攜帶電動自行車等進站乘車存在車輛防火性能低、起火后無法盡快有效撲滅、可能堵塞通道、影響疏散等安全問題,在地鐵車站、列車環境相對封閉的地下空間,存在較大安全風險,且禁止電動代步工具進入地鐵順應當前消防安全形勢和廣大乘客安全要求,應當禁止。代駕行業及最后一公里通勤問題可由共享單車等其他交通方式解決。
(新媒體責編:qiaoyi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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