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交一卡通收取押金是否合理?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明確規定,供水、供電、公共交通運輸等公用企業向消費者提供公用服務時,不得收取押金或保證金。
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對公用企業的特定義務予以明確。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有線電視、電訊、公共交通運輸、郵政、殯葬等公用企業及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公用商品或服務時,應遵守以下5項規定:
在經營場所公示依法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者增加收費項目;不得收取押金、保證金等;不得限定消費者購買指定商品;不得隨意中止、中斷提供產品或服務,因故需要暫停服務的,應提前以有效方式通知消費者,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附帶有償提供其他商品或服務時,應事先征得消費者書面同意。
據了解,去年4月至10月,國家工商總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專項執法行動,其中公共交通IC卡工本費高于成本被重點調查。有媒體做過統計,按目前的公交卡發卡數量,全國公交卡押金總額達幾十億。(記者陳凌墨實習生劉婧怡)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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