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大年初十,節后上班第三天,執行法官肖文勇接到一個電話就趕往懷集,“受人之托”的他要到一戶人家去“拜個晚年”。過年上門的結果,就是一筆1.5萬元的賠款終于償付給了當事人,這件持續15年之久、前后四次啟動執行程序的交通事故案終于圓滿落幕。
交通肇事拒不賠償
今年春節假期后上班第三天,執行法官肖文勇接到的是申請執行人易某龍的電話,對方稱自己從湖南老家跑到懷集找到了被執行人孔某東本人,但孔某東拒絕賠償。
原來這是一宗十多年前的舊案:2001年12月15日,懷集司機孔某東駕駛二輪摩托車在順德三樂路段撞倒湖南行人易某龍,造成兩人不同程度受傷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孔某東對事故負全責。2002年,順德法院民事判決孔某東在規定期間內向易某龍支付賠償款合共87641.34元并負擔案件受理費2690元,判決摩托車實際支配人黃某盛在孔某東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承擔墊付的賠償責任。2003年,順德法院根據易某龍的強制執行申請立案執行,但因當時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中止執行。
易某龍先后三次向順德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并不斷信訪投訴。2009年,因發現被執行人黃某盛在順德北滘鎮有房產一處,易某龍第一次向順德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依法拍賣了黃某盛的上述房產,扣除各項費用得執行款38100元,但因該款項不足以清償銀行抵押貸款且銀行申請優先受償,法院依法對款項予以提留并終結恢復執行程序。
2014年,因發現被執行人黃某盛在北滘鎮經營一家廢品站,易某龍第二次向順德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案件分派給執行法官肖文勇。此次恢復執行中,肖文勇查到黃某盛已經還清上述銀行貸款,故依法將之前提留的拍賣款38100元支付給易某龍。
案發15年后賠款最終清償
2016年末,易某龍第三次向順德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肖文勇接到電話當天即趕往懷集,先是在縣城對被執行人孔某東進行財產查詢,查詢無果遂前往被執行人孔某東家。
據了解,易某龍于頭天大年初九從湖南老家趕過來懷集找到了孔某東。肖文勇了解事情的經過后,即刻將易某龍帶到當地村委會,在當地村委干部的協助下找到了孔某東的大伯,肖文勇遂與其進行溝通,并向其闡明拒不執行的法律后果,最終促成易某龍與孔某東就剩余執行款項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晚上7時,孔某東讓其親戚將剛剛湊足的15000元執行款帶來,并現場支付給易某龍,易某龍當場寫下收據及結案申請。
類似這樣考驗債權人和執行法官的“拉鋸戰”還有很多。
據悉,順德一年執行案件高達2萬余件,今年新收案件同期增幅又超10%。(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王鵬通訊員譚金宇、邱霖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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