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貢井公安分局在“冬攻”行動中調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糾紛。
2019年1月17日早上,成佳鎮一村民吳某(男,62歲)因叫本組村民林某和(男,63歲)等人一起到貢井雷公灘幫一私人打曬壩,便用自家的三輪車搭乘林某和等4人一起前往。而林某和的妻子李某(62歲)因患尿毒癥要到自貢市第三人民醫院進行透析治療,便要求一同前往,吳某答應了李某的要求。于是吳某同林某和夫妻等5人(加上吳某本人共6人)駕乘三輪車從成佳鎮出發,當車行駛至成佳鎮晏家村6組村道時,因路面濕滑致三輪車發生側翻的交通事故。事故中,林某和頸椎骨發生骨折,李某顱內出血在自貢市第三人民醫院重癥監護室住院治療,一直到2019年1月28日,主治醫生建議傷者家屬放棄對李某蘭的治療,因已救治無望。醫院同時要求為李某結清醫院的治療費用后,讓李某出院,至2019年1月28日時,李某的治療費用已超過10萬元。李某的醫療費、林某和的醫療費由誰結付?李某放棄治療便面臨著死亡,其死亡賠償由誰承擔?雙方僵持不下,林某和與吳某一起來到了貢井公安分局成佳派出所駐所調解室,希望通過警方調解解決此事。
成家派出所調解室專職調解員認真了解了以上情況后,經過耐心細致,反復做工作,最終達成了初步意見:一是交通事故是由吳某操作不當造成的,但李某及林某和二人搭乘吳某的三輪車是免費的,而且林某和夫妻二人應當知道吳某國的三輪車是不能載人的。因此當事人雙方對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結果各自承擔50%的責任,即吳某承擔50%,林元和夫妻二人承擔50%。當事人雙方當時基本同意以上調解建議,但接下來雙方又各自提出了異議,經專職調解員反復協調5次,最后當事人雙方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
一起疑難復雜的交通事故糾紛歷經周折,終于得以成功化解,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協議。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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