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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這對于石家莊地鐵的發展具有劃時代的深遠意義,也標志著石家莊地鐵正式進入了依法規劃建設、依法運營管理的法治化軌道。
石家莊市即將正式
進入“地鐵時代”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人口增長迅速,交通壓力日益凸顯,成為影響城市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軌道交通具有運量大、速度快、安全、準點,保護環境,節約能源和用地等特點,是目前被公認為影響各大城市發展的最重要的交通方式,對城市土地利用和產業布局以及人口的合理分布起到積極的導向作用,而且還能促進城市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
石家莊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是國家交通基礎設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是河北省重點建設工程,是石家莊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一號工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各縣(市、區)以及市直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經過軌道交通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項目自2012年9月開工典禮以來,工程整體進展順利。2016年完成投資57.6億元,累計完成投資194.4億元,建設速度和工程管理得到了省、市政府的充分認可,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多次受到了住建部的肯定。
目前,在建的石家莊地鐵首開工程30公里(包括1號線一期23.9公里和3號線一期中間段6.38公里),已于今年2月20日開始“試運行”,計劃6月底載客試運營。2017年,新開工程50公里(包括2號線一期16.2公里、3號線一期兩邊段13公里、1號線二期12.7公里和3號線二期8.1公里),計劃于2020年前建成投運,形成市區東西南北貫通的軌道交通骨干線網,運營總里程達到80公里。
同時,石家莊市正在編制新一輪的“三網合一”(市域快軌、地鐵輕軌、有軌電車)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實現全市域軌道交通線網覆蓋,加快建設軌道上的石家莊。
軌道交通需要法治保障
軌道交通的發展對于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加強中心城區輻射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建設現代化經濟強市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軌道交通的建設和發展又與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連,因此,制定《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用法律來保障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和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對石家莊市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經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會將《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列入2016年立法計劃,之后迅速啟動,按計劃如期進行。2016年6月24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一審之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及時做出工作安排,制定十項工作流程,一一抓好落實,并到西安等地進行了立法調研。還將《條例草案》文本在市人大網站和《石家莊日報》進行了全文刊登,廣泛征求市民的意見和建議。
由于該《條例》涉及面較廣,綜合性、專業性較強,市人大常委會還邀請了國家級和省級專家、學者進行了論證。在制定過程中,立足石家莊市實際,認真研究和吸納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條例經2016年10月14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統一審議,2016年10月26日石家莊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
彌補了石家莊市軌道交通法規的空白
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主任時洪斌介紹,《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內容涵蓋軌道交通的規劃與建設、保護區與設施保護、運營管理、安全應急、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是一部涉及面較廣,綜合性、專業性較強的地方性法規。《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不僅彌補了石家莊市軌道交通法規的空白,也為促進石家莊市軌道交通建設順利進行,保障運營安全,加強軌道交通管理,維護乘客和經營單位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規支撐。
據了解,《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共七章,七十九條。
第一,關于執法主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解釋,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是享有國家執法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且能獨立承擔其行為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也可以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是指某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從而成為享有特定行政職權的組織。石家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石編【2011】7號文件明確賦予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及鐵路工程項目的規劃與設計、征遷與建設、資金籌措、運營與管理及工程沿線綜合開發工作”。結合石家莊市實際情況,并借鑒西安等外地市地鐵管理體制的經驗和做法,條例規定“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負責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和安全等管理工作”。
第二,關于處罰授權。軌道交通屬于市政公用事業,車站、車廂等既是企業經營場所也是公共場所,其秩序管理和環境衛生屬于“公共事務”。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符合《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關于授權執法的規定。同時,借鑒南京、鄭州、上海、西安等城市出臺的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經驗,考慮城市軌道交通線長、點多、面廣,影響運營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時有發生,且突發性強的特點,條例規定“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并依照本條例的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關于特許經營。軌道交通屬于市政公用事業,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國家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實行特許經營。因此,將《條例》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實行特許經營。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并依照本條例的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關于宣傳和教育。軌道交通屬于市政公用事業,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公共安全,應當加強宣傳和教育,因此,《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應當利用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網絡等媒體,做好軌道交通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支持軌道交通建設,推動軌道交通事業健康發展”。
第五,關于保護區及設施保護。為確保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加強保護區和設施保護管理,《條例》對保護區的范圍進行了界定和完善,對軌道交通設施的保護進行了具體規定,并對違反本條規定的行為設定了處罰條款。
第六,關于法律責任。《條例》一方面強化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工作人員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的法律責任,設置了行政處分條款;另一方面規定了違法行為的種類、處罰幅度。
打造人民滿意、政府放心、專家喝彩工程
石家莊市軌道公司負責人表示,市軌道辦、軌道公司將深入貫徹實施《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努力推進石家莊市軌道交通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石家莊市軌道公司將把《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宣傳貫徹作為今年“普法”工作的重點,面向軌道辦、軌道公司、各參建單位組織開展一系列專題學習活動,使廣大干部職工學好、用好《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同時,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面向廣大市民,做好《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宣傳普法工作,將條例深入到千家萬戶,爭取營造更加有利于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的社會氛圍。
石家莊市軌道公司將嚴格落實住建部新頒布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檢查指南》,堅決貫徹執行省市大氣污染治理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工程質量監管措施、狠抓揚塵治理、完善隱患排查、加強應急演練、提高隊伍素質,堅決杜絕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目前,石家莊市軌道公司運營分公司11個部門349個崗位2000余名員工,已全情投入到“試運行”工作中,試運營各項工作準備就緒,全部進入實戰狀態。備受社會關注的地鐵票價方案,市物價局已舉行聽證會,預計在試運行結束之前完成審批。《運營服務規范》和《乘客守則》即將向社會公布。
石家莊市軌道公司負責人表示,將誠懇聆聽社會各界的合理化建議,不斷提升運營服務水平,努力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乘車體驗。并與發改、規劃、建設、交通、國土等相關部門通力合作,在提供低碳、綠色、環保出行方式的同時,把地鐵工程打造成人民滿意、政府放心、專家喝彩的百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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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讀
《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
□本報記者 王靜
《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將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標志著石家莊地鐵正式進入了依法規劃建設、依法運營管理的法治化軌道。那么,該條例主要內容有哪些呢?
城市軌道交通實行特許經營
《條例》規定,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完工后,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驗收、試運行和試運營。試運營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實行特許經營。同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城鄉規劃確定的軌道交通用地范圍及空間內,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進行資源綜合開發,其收益應當用于軌道交通建設。資源綜合開發應當統籌安排和同步規劃公共交通樞紐、商業服務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
設置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
對于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的范圍,《條例》做了明確設定: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地面車站和高架車站、線路軌道結構以及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邊線外側30米內;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變電所、控制中心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外側10米內;過河(湖)隧道兩側各100米范圍內。
軌道交通重點保護區的范圍是: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米內;高架車站及高架線路工程結構水平投影外側3米內;地面車站及地面線路路堤或者路塹外邊線外側3米內;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變電所、控制中心等建(構)筑物外邊線和車輛段、停車場用地范圍外側3米內;過河(湖)隧道、橋梁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
對于重點保護區內禁止的行為,《條例》做了明確規定:干擾軌道交通的專用通信頻率,損壞或者干擾軌道交通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擅自利用軌道交通橋墩或者橋梁進行施工,在過河(湖)隧道重點保護區范圍水域內拋錨、拖錨;擅自在軌道交通線路上鋪設平(立)交道口;在軌道交通線路軌道兩側,修建影響行車視線的建(構)筑物或者種植影響行車視線及可能危及軌道交通設施與行車安全的植物;焚燒廢棄物,放養牲畜,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有害物質;堆放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及傳染病的病原體等危險物品;其他危害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條例》規定,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軌道交通設施的維護,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確保軌道交通設施運行安全。
乘客有七種情形禁止乘車
《條例》規定,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站和乘車:除導盲犬和軍警犬外的活體動物;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及傳染病的病原體等危險物品;除執行公務外的槍械彈藥、管制刀具及各類攻擊性器械;易污損、有嚴重異味或者無包裝易碎的物品,未能妥善包裝的肉制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充氣氣球、自行車(符合行李規范的除外)、尖銳物品等有安全隱患或者影響應急疏散的物品;重量、體積、長度超過規定的物品;其他影響運營安全的物品。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攜帶影響公共安全物品的乘客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服從管理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條例》規定,精神病人、智障者、學齡前兒童應當由其監護人或者在健康成年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乘客應當正確使用電扶梯、自動售檢票機等設備,造成損壞的應當予以賠償。
車廂內禁止騎(滑)代步工具
《條例》明確規定了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在車站或者車廂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廢棄物;在車站或者車廂內躺臥、乞討、賣藝、撿拾廢品等;在車站或者車廂內踩踏座席、追逐打鬧、大聲喧嘩、騎(滑)代步工具;在車站、車廂內有悖于公序良俗的行為;在車站、車廂等軌道交通設施內擅自從事銷售及盈利性服務活動;在車站、車廂等軌道交通設施上涂寫、刻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派發傳單(廣告)或禮品等;在車廂內進食,但嬰兒和特殊人群除外;在車站、車廂等軌道交通設施內擅自停放車輛、堆放物品;在運行的電扶梯上逆行;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
對于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條例》規定,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票價應當符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卡)或者有效證件乘車,不得無車票(卡)、持無效車票(卡)、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超程乘車的,應當補交超程部分的票款。如果違反,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視其情節加收最高不超過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記者 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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