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縣交警部門在全縣范圍內針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集中整治,開車打電話、不禮讓斑馬線、酒后駕駛以及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成為重點整治對象。
據悉,從6月20日至25日,交警查獲的機動車駕駛員開車打電話違法行為共有255起,非機動車駕駛員也有9起此類違法行為。
從數據中分析,機動車駕駛員在等候紅綠燈時使用手機的情況占比約30%,這往往是駕駛員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開車打電話不僅會分散注意力,而且駕駛人在等紅燈時使用手機,會耽誤車輛及時啟動,引起交通擁堵。”縣交警大隊城南中隊指導員陳超介紹,開車使用手機駕駛操作能力、注意力、視覺感知力均會受到很大影響,極易引發交通事故。但還有不少駕駛員認為開車打電話并不是一種違法行為,自己完全有能力掌控車輛行駛。
交警部門表示,按照現行的交通法律法規,駕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的,給予記2分、罰款50元至200元的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部123號令對于開車打手機有了明確的記分規定,駕駛人除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外,并記2分。
此外,同時間段內,不禮讓斑馬線的違法行為也多達408起,涉酒的違法行為有26起。在集中整治的過程中,電動車走機動車道的違法行為數量超過400起。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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