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月,濰坊集中整治城區道路交通秩序
2日,從濰坊市交警支隊獲悉,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警方將在城區范圍內部署開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大會戰行動,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
據悉,近年來,隨著機動車社會保有量的迅猛增長,濰坊城區車輛亂停亂放、道路交通擁堵現象日益突出,特別是早、晚交通流量高峰期的擁堵問題已成為社會群眾關注的熱點。為進一步強化城區交通秩序管理,依法從嚴整治各類突出交通違法行為,最大限度清除交通堵點亂點,堅決維護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濰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在城區范圍內部署開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大會戰行動,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
濰坊城區即奎文、濰城、坊子、寒亭、峽山、高新、經濟交警大隊轄區。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及其他縣市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可參照本方案,結合轄區實際,同步部署開展相應整治行動。
據悉,警方將始終保持全城高壓嚴管態勢,堅決查處一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堅決曝光一批嚴重違法“黑名單”,堅決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隱患,切實樹立公安交警執法權威,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濰坊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警方在全面加強城區交通管理的基礎上,重點開展以下八大類專項整治行動:
開展行人及非機動車專項整治。重點查處行人及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不走人行橫道或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越線停車、不服從交警指揮等。堅持教育與處罰、查糾與曝光相結合的方式,規范查處程序,提高整治效能。對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先予勸導糾正,進行現場教育,能當場改正的免于處罰;違法情節惡劣的,教育后依法實施當場處罰,對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依法扣留車輛督促處理。同時,充分利用民警執法記錄儀、道路交通監控設備等對行人、非機動車、三輪車等突出違法行為進行視頻取證,及時固定證據,通過媒體曝光臺,每周予以集中曝光。
開展電動車、摩托車專項整治。重點查處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及摩托車涉牌涉證、違反信號規定、非法改拼裝、亂穿亂行、駕駛摩托車不戴頭盔、“炸街”摩托車違法上路等。依托各固定查緝點或執法小分隊,對違法行為集中突出的重點區域實施“兵團作戰”,集中警力進行查處。對查處的違法行為人,先行進行現場強制教育,統一登記在冊,對屢教不改者,依法實施當場處罰。針對外賣、快遞行業等特殊群體,建立違法黑名單,對違法突出的,約談所屬企業,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督促加強內部管理。加強對城區專門從事流動宣傳的“電動車隊”的治理力度,對其中達到機動車標準的一律適用機動車交通違法代碼進行處罰,達不到機動車標準的適用非機動車交通違法代碼進行處罰。對不服從指揮、暴力抗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要注重現場取證,及時移交辦理,絕不姑息縱容,切實做到“處罰一起、震懾一批”。
持續加大酒毒駕整治力度。重點整治容易致堵致亂致禍的“三駕”(酒駕、醉駕、毒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創新勤務模式,綜合采取固定查緝、流動巡查和區域聯動等多種方式,加大路檢路查力度。組建執法小分隊等專業力量,提高快速反應和快速處置能力,突出加大對午后、夜間、凌晨等重點時段的管控力度,延伸整治觸角,擴大整治覆蓋面。強化與治安、特警等警種部門的聯勤聯動,及時高效處置各類案事件,提高違法犯罪成本,形成規模震懾效應。對查處的酒毒駕案件,堅持“零容忍”,尤其對經現場呼氣測試達到醉駕標準的,第一時間進行送檢,嚴格執法程序,一律實行頂格處罰,該罰款記分的一律罰款記分,該拘留的一律予以拘留,堅決杜絕“人情案”、“關系案”。
大力整治渣土車野蠻駕駛。重點查處渣土車等大貨車涉牌涉證、超限超載、非法改裝、闖燈違禁等野蠻駕駛行為。堅持集中整治和日常嚴管相結合,全面開展違法渣土車殲滅戰。對轄區建設工地、運輸源頭、違法高發區域等進行排查摸底,支隊將適時啟動異地用警等方式進行集中整治。密切與市政、交通等部門等聯合執法,通過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落實違法抄告等措施,加強源頭監管。嚴格執行渣土車查處報備制度,對查處的違法渣土車一律報支隊備案,待依法處罰完畢,違法狀態消除后再予以放行。
開展假套牌等重點車輛查緝行動。重點查處偽造、變造車輛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號牌等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及存在多次交通違法未處理的重點車輛。充分利用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建立完善“系統布控—預警發現—精準查緝”的新型路面管控模式,突出加大對重點違法車輛的查處力度。對假套牌違法車輛,主動做好與治安、刑警等警種單位的工作對接,一查到底,深挖背后“黑色利益鏈”,積極搜集違法犯罪線索,擴大整治戰果。對多次違法未處理車輛要按照支隊“清零”工作要求,依法采取各類扣車扣證等強制措施,加大督促清理力度。
開展亂停亂放專項整治。重點整治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在禁停區域停放、占用盲道或人行道停放、占用公交站點停放、非法圈占路內停車泊位等。充分利用特勤中隊等機動力量的優勢,加大流動管理力度,實現及時發現和精準查處。對機動車亂停亂放的,能當場處罰的予以當場處罰,不能當場處罰的一律在下達違法停車告知單24小時內上傳至交管平臺,嚴重影響交通或存在多次違法未處理記錄的車輛,利用清障車拖移,合理利用各類強制措施,督促及時處理完畢。對非機動亂停亂放的一律予以拖移清理,并在執法現場張貼違法處理告知單。對非法圈占路內停車泊位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從嚴處罰,責令恢復原狀。
開展交通肇事追逃專項行動。重點偵破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抓獲公安部“全國人員在逃信息系統”中的在逃人員。根據工作重點,對轄區內未偵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進行一次全面梳理,逐案分析,摸清底數、找準癥結,提出追逃措施,集中組織力量外出追逃,偵破一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抓獲一批交通肇事逃逸人。
開展交通設施清理行動。重點排查整改主要路口路段道路交通標志標識不齊全不清晰、交通信號配時不合理等問題。結合“兩化”活動,對城區交通設施等進行全面細致的清理排查,優化信號配時,完善標志標識,在主要路口路段統一增設指路、分道行駛、微循環等交通標志,確保指示明確、完整清晰,全面提升城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精細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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