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不讓毒品犯罪“快遞化”,唯有依法嚴懲違法的快遞企業,使快遞企業不敢輕視開封驗視制度和快遞實名制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涉毒案件調研發現,毒品犯罪正呈現“快遞化”趨勢,2017年涉毒犯罪中利用快遞實施的案件數猛增至18件,增幅達3.5倍。對此,朝陽法院向國家郵政局發送司法建議,建議加強監管(6月27日《新京報》)。
坦率說,今天不應該再出現快遞運毒案猛增的現象。因為我國郵政法早就規定快遞企業須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2015年媒體報道全國九成毒品通過物流快遞向外寄送;快遞實名制登記也是從這一年11月正式開始的。如果快遞企業嚴格執行實名制和驗視制度,快遞不會成為不法分子違法犯罪的工具。
去年,快遞運毒案增長3.5倍,充分說明快遞企業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有關方面在依法懲治毒犯的同時,還應該懲治那些沒有盡到責任的快遞企業和快遞人員。據法院披露,這些案件涉及閃送、順豐、中通、申通、韻達等多家物流企業,但這些快遞企業是否因為快遞毒品受到依法懲處,卻不得而知。
事實充分表明,快遞業已經成為打擊毒品犯罪的重要領域。有一些快遞人員因為發現毒品向警方舉報后獲得數額不少的現金獎勵。同時,也有個別快遞企業因未100%執行驗視制度、實名制、X光機安檢制度,致使藏匿毒品的包裹順利流通,而領到郵政管理部門開出的巨額罰單的案例卻極少。
也就是說,很多快遞企業涉及毒品案,但似乎沒有受到嚴厲懲罰,至少沒有體現在公開報道中。如此一來,就不利于警示教育所有快遞企業和快遞人員,不利于落實相關制度,當然也不利于禁毒。鑒于毒品對社會危害非常大,而快遞又成為毒品流通工具,筆者以為,應當對涉及毒品案的企業從嚴懲治。
懲治可依據的法律是郵政法和反恐怖主義法。根據前者,快遞企業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件驗視制度,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收寄郵件、快件的,對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根據反恐怖主義法規定,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比法律規定不難發現,已經對快遞企業開出罰單的案例,并不是從嚴處罰;而更多快遞企業未因違法而受罰。
去年,浙江溫州瑞安等地的申通、圓通30個快遞網點,因未落實快遞實名收寄、開箱驗視等規定,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被予以查封。這是到目前為止,對違法快遞企業的最嚴處罰,獲得輿論稱贊。但這種查封只是讓違法快遞網點停業整頓,并非吊銷快遞經營許可證,整頓到位后還可以恢復經營。
筆者以為,要想不讓毒品犯罪“快遞化”,唯有依法嚴懲違法的快遞企業,使快遞企業不敢輕視開封驗視和快遞實名制。當然,還需要提高快遞人員的驗視能力,因為涉毒人員非常狡猾。此外,僅靠快遞完不成毒品交易,無論是推銷毒品還是交易結賬,如今都借助社交工具,還要把微信等納入治毒陣營。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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