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構建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機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規定提出,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問責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建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機制,追究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
“上級壓下級,層層加碼,馬到成功;下級哄上級,層層摻水,水到渠成”,這副對聯對數字造假亂象的刻畫入木三分。數字造假有多離譜?據6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東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透露,2017年,地方各級統計機構共立案查處7479起統計違法案件。
在假數字上作宏觀經濟決策,就像在沙灘上起高樓大廈,風險可想而知。更要命的是,數字造假壞了政治風氣、損了政府聲譽。從中央到地方,從干部到百姓,對此莫不深惡痛絕,“人人喊打”,可數字造假依然存在。究其原因,冰凍三尺。
一曰“數字效應”,過去的考核手法比較單一,多半以經濟數據為準,經濟數據漂亮就容易有成績,導致一些地方和人鋌而走險,搞“政績不夠,數字來湊”。二曰“騎虎難下”,造假本來就讓數字“虛胖”,疊加累積效應,導致數字“水分”年年增大。這“水分”,擠也不是,不擠也不是,左右為難,積重難返。三曰“高舉輕放”,受到各種因素制約,對數字造假的檢查和違法的處罰,往往存在偏松偏軟現象。收益高而成本低,數字造假不免禁而難止。
遏止數字造假,甩干數字“水分”,必先從制度入手,深化體制改革。譬如,將統計部門從地方中剝離出來,實行垂直管理,讓統計進入獨立運作模式,以減少地方和部門的人為干預。此項改革,國家已在吉林省試點,且取得一定成效。再就是嚴肅追責問責,提高造假成本,讓數字造假成為一種“高危行為”。依照《統計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問責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建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機制,追究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此外,追責問責不僅針對失職瀆職的統計人員,也包括那些干預統計的個人。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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