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河南洛陽一小區內,近百名大媽攔婚車要錢,不給錢不讓走,最終要到800元,還拿走喜糖喜煙,附近的環衛工也參與其中。知情者稱,大媽們會通過門衛打探誰家結婚,結婚當天攔車要錢,一般千元起步,最多的一天攔了5家。
這已經不是個案,早就成了一種普遍現象,很多城市都有這樣的事情,有的婚車一路被攔好幾次。而且,一些人組團攔婚車要錢,不時引起糾紛、矛盾和沖突,甚至是刑事案件。其實,遇到婚車從自家門口路過,攔下婚車,討要喜糖、幾元小紅包,沾沾喜氣,這本身并無不可,在我國不少地區也的確是一種婚俗,絕大多數新郎、新娘都能接受和理解。但現在的問題是,組團攔婚車要錢,是強行攔車要錢,甚至是在馬路上、十字路口攔婚車,并且明碼標價要錢,只要新郎沒有滿足他們的要求就不放行,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很顯然,這種組團攔婚車要錢的行為,已經完全與婚俗無關,實質上就是在攔路打劫、敲詐勒索。這樣的攔路打劫行為,不僅給新郎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而且很容易制造交通堵塞,引起雙方的沖突,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很明顯,這樣的行為已經屬于違法行為,至少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重則觸犯了《刑法》,是犯罪行徑。
但是,攔婚車要錢這種違法犯罪行為卻在各地越演越重。究其原因,除了很多新郎不選擇報警,付錢息事寧人之外,根本在于違法犯罪成本太低。因為從各地以往處理這類案件的情況來看,一般只是批評教育了之,重則只是給予治安處罰,行政拘留三五天就放出來。這樣處理不過是罰酒三杯,起不到任何的威懾作用,使得這些人關幾天放出來之后又接著干。
鏟除攔婚車要錢現象,就必須切實提高這類行為的違法犯罪成本,讓他們付出應盡的代價。所以,對組團攔婚車要錢的人,情節不重、首次被查處的,應當按照尋釁滋事行為處理,給予頂格處罰,進行治安拘留。情節嚴重的,特別是多次被查處的,有必要以尋釁滋事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甚至可以考慮直接以搶劫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加大宣傳,引導、鼓勵新郎報警處理,而不是滿足攔婚車要錢的違法要求。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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