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電視臺報道,12月23日下午,北京喜劇院上演的以色列戲劇《冬季的葬禮》演出開幕前,一名女觀眾不愿對號入座,劇場工作人員勸解無效,雙方發生言語爭執,經警方調解,該觀眾才離開了不屬于自己的座位。這起“劇場霸座”事件造成演出延遲開場約10分鐘,引起現場觀眾不滿,在傳播至網絡平臺后,引發了如何更好維護劇場秩序的熱議。
“霸座現象”由高鐵、長途汽車等交通工具發展到劇院,明顯呈現蔓延趨勢。霸座性質都是相同的,均為自己有座位不去坐,偏要搶占他人座位,在遭到對方和旁人指責、勸解時,還振振有詞,將責任推給對方。從北京喜劇院工作人員的應對情況來看,因沒有執法權,只能采取勸說、報警等手段,不僅效率很低,也難以起到應有的警示效果。最終“劇場霸座女”并未受到任何懲罰,其他觀眾和演員卻遭了殃,因霸座事件影響劇場演出,開場延誤了10分鐘左右,令演出效果和觀眾的觀賞心情都受到影響。
對號入座是常識,也是高鐵、劇院、電影院等公共場所的通行規則,大家都應該主動遵守,否則“憑票就座、對號入座”原則就失去了意義,高鐵、劇場等也無須賣座位票,大家都自己搶座好了。如此一來,豈不是亂了套,完全失去了應有的秩序,也令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花錢買票選座卻遭到他人搶占,文明禮讓被野蠻規則取代,很明顯這是在倒退。
此前屢屢上演的“高鐵霸座”行為,大都未能及時得到處置,霸座者拒不相讓,乘務員和乘警只是勸說調解,徒費口舌,沒有采取進一步的強制措施,最后只能給被占座者另找位置安排。雖然此后鐵路部門將“霸座者”列入“黑名單”,處以火車票禁售令和罰款等處罰,但霸座者的違規成本還是太低,因此難以遏制此類現象重演。
前不久,在上海虹橋開往北京南的G170次高鐵列車上,一名中年女子因看錯車廂坐了他人的座位,經人提醒后拒絕讓座,認為其他人都在刁難自己,態度愈發惡劣囂張,并與周圍旅客發生肢體沖突,嚴重擾亂了乘車秩序。最后乘警采取強制措施,將霸座者強制帶離現場,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這起警方“霸氣”處理“霸座者”的案例,贏得了眾多網友的認同和贊賞。
據報道,正在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民法典合同編草案、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進行了二審。針對旅客霸座、強搶方向盤、不配合承運人采取安全運輸措施等嚴重干擾運輸秩序和危害運輸安全的惡劣行為,草案二審稿明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承運,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條件運輸旅客。這是從法律的角度明確旅客應“對號入座”,違規者屬于侵權行為,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傷害,應當依法予以懲罰。
“對號入座擬寫入民法典”,相當于把當前社會基本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上升為法律意志,將道德共識進行制度化、規則化表達,從而有助于妥當平衡各方主體的權益,賦予權利和利益,分配風險和義務。同樣的道理,不僅客運領域需要對號入座,其他需要憑票就座的領域,諸如電影院、劇院等場所,也具備相同的特征,理應與此相同,一并納入“對號入座”的法律范疇,以免存在遺漏,也能實現依法處罰。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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