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國汽車周刊報道,在未來的自動駕駛時代,操控汽車的不再是人,而是科技。雖然隨著自動駕駛技術的成熟,交通事故的發生率理應會降低,然而是無法被完全消除的。一旦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誰來負責任呢?德國安聯保險董事會成員尤阿希姆·穆勒先生認為汽車車主雖然“無辜”,但是有可能還是要承擔責任。
(圖片:自動駕駛汽車)
安聯保險董事會成員尤阿希姆·穆勒近日在一次采訪中說道,未來自動駕駛汽車如果肇事,不管車輛擁有者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是否有不當行為,都要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前,業界正展開一場關于自動駕駛汽車保險以及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責任人認定的大討論。有一部分人認為應該由汽車制造商負責,因為是自動駕駛技術在操控汽車,而技術是由制造商把控的。前德國聯邦政府交通部長壓力山大·多普林特就一向支持這個觀點。他曾對媒體說過,“如果計算機掌握了汽車的操控權,那汽車制造商就要負起一切責任。”
安聯保險方面卻有不一樣的看法:應該是汽車的持有人來負責任,即便持有人對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責任,也沒有出行錯誤的操作行為。
“最終將智能機器,比如自動駕駛出租車或者自動駕駛私家車,帶上馬路加入交通的是個人,而不是汽車制造商。自動駕駛汽車上路是因為持有它的人有一定的用途。在這種情況下就適用無過失而遭受損失的損失擔保條例,一旦車輛發生事故,應由車輛持有人或者當時在車里的人承擔責任,”穆勒說道。
無過失而遭受損失的損失擔保(損害賠償責任)是由于允許的風險而導致的賠償責任。所謂“允許的風險”可能是一只寵物,比如說戰斗犬,飼養戰斗犬有造成人員傷害的可能。此外,也可能是一種設備,在使用這個設備的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比如無人駕駛汽車。
已有的此類型涉及的例子包括航空和鐵路運輸。“持有人對機器的任何故障負責。這是有道理的,因為持有人從使用機器中獲利,”穆勒說道,“我確信嚴格賠償責任的模式將占上風。因為它能夠匹配未來科技,也在過去幾十年中證明了自己,特別是與道路交通法相匹配。”
如果可以證明故障是由于技術缺陷造成的,那就是另一種處理辦法。這種情況下應該根據“產品責任法”進行問責。“我認為流程應該是這樣的:損害賠償責任應該與汽車強制保險相結合,這樣對于車輛持有人也是一種保護。這也就是我們目前所熟知的車輛賠償保險,”穆勒說道。
自動駕駛汽車雖然還未普及,但是各行各業都在為迎接自動駕駛時代做相應的準備。關于自動駕駛的探討涉及方方面面,不僅僅是技術升級,還有道德問題、法律問題等等。牽一發而動全身,自動駕駛技術將會帶來全面的社會變革。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