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我國已然成為名副其實的快遞大國。飛速發展的郵政快遞業對互聯網零售發展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同時也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但在快遞服務中也難免會出現快遞損壞或丟失的現象,進而引發了不少關于“快遞理賠”的矛盾糾紛,許多快遞企業針對這些矛盾糾紛,出臺了各種各樣的相關規則,例如順豐的保價增值服務、理賠標準等。然而,部分經歷過快遞理賠的消費者對這些保護權益的規則并不了解,產生了理賠困難的“刻板”印象。
通常來講,無論在哪個領域遇到理賠困難時,都會想到求助于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快遞業理賠,國務院2018年《快遞暫行條例》第27條中明確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可見,消費者在寄遞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前,還是需要明晰快遞公司出具的保價協議。
拿順豐快遞來講,當寄件人對快遞予以順豐保價時,如果發生順豐丟件或損壞的情況,順豐將按照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進行賠償,但賠償金額不超過貨物實際損失。其中“聲明價值”指的是保價時申報的金額,“實際損失”是以貨物實際價
值為基礎計算的損失金額。
此外,在順豐保價協議中還有明確,理賠需提供寄遞單、保價單以及物品發票等能夠證明物品價值的相關資料。因此,在寄遞物品時務必保存好這些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事實上,因快遞保價理賠產生的分歧多發的根源,在于快遞企業缺少明確的保價規則宣導,以及消費者對快遞保價規則、理賠標準缺乏積極了解,導致出現丟件或快遞損壞的時候雙方無法就理賠標準達成一致。順豐在保價規則制定和評估機制有明確的規范,更需更多用戶在使用保價產品是主動了解產品規則,才可有效避免因快件出現問題后理賠環節出現分歧。
(新媒體責編:syhz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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