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高院出臺《關于為黔東南自治州打造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提供司法服務保障的意見》(簡稱《意見》),緊緊圍繞貴州省政府《關于支持黔東南自治州“黎從榕”打造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的實施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二十二項具體措施,進一步加大司法服務保障全省更好融入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和新發展格局的力度。
《意見》強調,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支持黔東南州“黎從榕”打造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的重大意義、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全面把握服務保障黔東南州融入大灣區“橋頭堡”的基本原則,進一步找準切入點和著力點,切實增強司法服務保障“橋頭堡”建設的精準性、協同性。
《意見》要求,要進一步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在產業發展、項目建設、鄉村振興、生態環保、礦產能源等出現的各類違法犯罪,重點打擊在重大政策、重要項目、重點工程實施中的集資詐騙、合同詐騙、金融詐騙、套路貸、貪污腐敗等犯罪行為。妥善處理刑民交叉案件,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全力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要秉持公正高效、平等保護、公開透明的原則,支持黔東南州兩級法院依法審理各類民商事案件。要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法保護各類投資者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投資市場環境,推動形成誠信、公平、開放的市場規則,服務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要圍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民族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要牢牢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依法支持黔東南州探索開展森林碳匯確權、認證、交易,創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深入總結推廣“雷山經驗”、加強傳統村落和“非遺”文化保護,共同推動黔東南州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高質量發展,真正把綠水青山的“顏值”轉化為金山銀山的“價值”。要加強民生權益司法保護,妥善化解涉棚戶區改造、生態旅游、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領域矛盾糾紛。要持續推進法治鄉村建設,依法審理好農村土地“三權分置”“三變改革”、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領域案件,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樣板區建設,確保人民群眾安心生產生活。
《意見》指出,要堅持改革創新,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訴源治理源頭化解矛盾糾紛。要加快推進智慧法院建設,健全完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推動黔東南州與大灣區法院之間訴訟事項跨區域遠程辦理、跨層級聯動辦理、線上線下全方位辦理,促進黔東南州法院與大灣區法院之間的司法協作。為打造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提供高效、便捷、優質訴訟服務。要建立審判業務常態化對口指導機制,省高院各有關業務部門要加強對下指導,重點研究和解決與大灣區協同發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項、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難法律適用問題,不斷增強業務指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堅持強基導向,抓好隊伍建設,進一步把人財物向基層傾斜,不斷夯實基層基礎,為黔東南州兩級法院服務“橋頭堡”建設提供堅實保障。(貴州省委政法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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