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作為保障性住房,在價格上比商品房有很大優勢。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有些家庭想賣掉已購的經適房換商品房,那么在出售時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今天麥田房產就給大家做一個簡單的解答。
什么是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格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標準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目前,經濟適用房可分為一類經濟適用房和二類經濟適用房。
如何區分一類和二類?
一類經濟適用房是兩限房房本,必須滿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該房產只能按照原購買價格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家庭,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質變更為商品房。
二類經濟適用房大多數是“拆遷安置”類房產或者“回遷房”,他們只是產權證上標注為經濟適用房,但是不受經濟適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產權證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稅費標準以外,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交納該土地出讓金后,其產權性質變為商品房。
不同類型稅費如何繳納?
首先,一類經濟適用房要依據契稅票填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購滿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其中,2008年4月11日前購買的經適房(以購房合同日期為準),出售時要繳納計稅價*10%的綜合地價款;2008年4月11日之后購買的,則要繳納(計稅價-原值)*70%的綜合地價款,且需去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辦公室開具《政府不予優先回購證明》。
二類經濟適用房通常可以直接出售,但過戶時要繳納3%的土地出讓金。二類經適房中有一種特殊情況,即集資建房(從“北京市住宅合作社”或“區住宅合作社”購買的房產),這種房子要上市交易也須購滿5年,并征得單位同意,同時還要繳納計稅價*10%的土地出讓金。
以上就是一類經濟適用房和二類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時如何區分、如何繳稅的詳細說明,購房者在購房前一定要對該類房產經紀詳細甄別,麥田房產可免費提供諸如房產贈與手續辦理、房屋估價、房產答疑、社區配套答疑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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