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布《海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全國范圍內可自主選擇采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36項海事政務服務事項,海事政務服務辦理進一步便利高效。
《辦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的部署要求,將2019年在上海進行國務院告知承諾制試點和2020年在長三角區域實施的經驗進行了總結、固化并在全國推廣。根據《辦法》,36項海事政務辦理事項共52項材料適用海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當事人可以通過提交海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即替代部分申請材料或免于原件核驗,辦理程序主要包括告知、承諾和作出審批決定。《辦法》還規定了直接關系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糾錯成本較高等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況。
“海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部海事局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群眾獲得感的重要舉措。下一步,部海事局將根據情況動態調整適用事項和材料,讓人民群眾進一步享受“減證便民”帶來的好處。
(新媒體責編:qiaoyi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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