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的通州區村民王某所在村莊面臨拆遷,為獲得更大拆遷利益,他和同歲的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張女士在拆遷前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根據兩人簽訂的《財產約定協議書》,拆遷獲得的一切利益都歸王某,但王某需幫張女士辦理北京戶口。然而拆遷完成后,王某并未履行承諾,還提出離婚。為此,張女士起訴要求確認《財產約定協議書》無效。北京晨報記者近日獲悉,通州法院判決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事由 口頭答應辦戶口竟反悔
王某和張女士經人介紹相識。認識后不久,王某所在村莊面臨拆遷。根據拆遷政策,安置人的配偶若為非京籍的本村常住居民,則可以多享受50平方米的回遷房指標。為獲取更多拆遷利益,王某與相識不到三個月的張女士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均為再婚。二人婚前還到律師事務所簽訂了一份《財產約定協議書》,約定雙方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特別約定房屋拆遷所得款項均歸王某所有,即使張女士獲得的回遷房指標也由王某享有。
據張女士稱,簽訂協議后,王某口頭答應幫她辦理北京戶口,以讓她解決社保補繳問題,能在2017年享受退休待遇。拆遷后,王某也獲得了相應的拆遷利益,包括以政策中分配給張女士的回遷房指標。
張女士說,雙方在結婚期間并未操辦婚禮,也未通知親屬,婚后也沒有共同生活。2016年,她通知王某為其辦理北京戶籍手續,但對方予以拒絕并否認曾答應過為她辦理北京戶口。王某還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眼見享受退休待遇的計劃落空,張女士起訴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財產約定協議書》無效,并索要以自己名義取得的拆遷補償。
審理 缺少證據證明故此駁回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財產約定協議書》約定雙方財產特別是王某拆遷財產的歸屬,且簽訂協議期間不存在脅迫、欺詐等可撤銷的情況,故認定有效,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根據原告陳述,王某曾答應在結婚后將其戶口遷入北京,但沒有任何證據予以證明,故不予認可。最終,判決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根據此案,法官提醒大家,不能因利益將婚姻視為兒戲,同時老年人重組家庭時,更應謹慎對待婚前協議的簽署,切勿貪圖不切實際的利益導致自己人財兩空。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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