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會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昆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據悉,兩個《條例》均于2018年3月31日經云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批準,并將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昆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注重體現地方特色,推進非遺成果數字化和社會化保護
《昆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內容共三十二條,規范了政府和部門職責,以及非遺保護、保存、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條例》注重體現地方特色,明確“對少數民族地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給予重點扶持”,鼓勵、支持建立街區型、庭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傳習館(所)和專題博物館;鼓勵、支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并進一步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明確了“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其相關工作”。實行分類保護制度,有針對性地采取記憶性、搶救性、生產性和整體性等不同保護措施。
《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實施數字化保護,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共享平臺。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于社會生活,也依存于社會生活,必須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保護,努力實現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傳承的社會化。
昆明市文廣體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昆明市建立了非遺保護名錄體系,目前列入非遺保護名錄的項目共623項,其中國家級項目7項,省級項目55項。出臺《昆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對昆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具有里程碑意義,非遺保護起到傳承生命、改善生態、融入生活、促進生產的作用,將更好的推動昆明市打造世界歷史文化名城。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新增交通擁堵預防處置,嚴管電動自行車
此次《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采取了“廢舊立新、全面修訂”的立法形式,針對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結合社會管理創新和突出地方特點等內容進行修訂,進一步突出了保障道路暢通、維護交通安全、便民利民、強化安全教育等特點。
昆明市交通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經濟社會和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昆明市道路通車里程不斷增加,機動車和駕駛人保有量大幅增長,截至目前,昆明市機動車保有量達259.6萬輛,駕駛人達303.5萬人,交通擁堵、交通事故、交通違法、交通不文明行為日益突出,此次《條例》的修訂出臺及實施,對推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和城市交通擁堵綜合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新增了交通擁堵預防和處置內容,明確了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并對容易引發道路交通擁堵路段、場所周邊單位的責任進行了明確,倡導共同治理交通擁堵。強化了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通過借鑒外地先進做法,對電動自行車實施銷售監管,實行產品目錄化管理和登記制度,全面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同時,《條例》體現了社會管理創新的要求,在此次修訂中,對公安交管部門利用互聯網、移動終端應用軟件、交通誘導顯示屏等媒介,對道路通行狀況實時監測與發布、交通出行參考、停車引導,實現交通違法異地處理、網絡自助處理、違法短信告知、網上自助繳納罰款等方面的工作進行了規范。
《條例》提高了對交通事故逃逸行為和逃逸后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處罰標準。重點強化對施工車、營運車等車輛的管理,提高違法處罰標準,并明確了特殊車輛所屬運輸單位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強化車輛及駕駛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職責。針對長期以來存在的交通協管員職責不清、工作職能模糊的情況,細化了交通協管員的職責。為鞏固昆明市文明和諧交通成果,針對不文明行為,條例設定了相應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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