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普通列車上遭遇二手煙,現在已經是大一學生的李妍(化名)起訴了哈爾濱鐵路局。此案被媒體稱為“公共場所禁煙第一案”,11月14日媒體從原告律師處獲悉,案件將擇日開庭。
雖有“第一案”之稱,但這起案件的案情還是相對簡單的。今年8月份,當時還只是準大一新生的李妍乘坐K1301次普通列車(北京站至天津站)到天津旅游。李妍選擇了有空調的軟臥車廂,但一上車,她發現列車上“煙霧繚繞”。盡管吸煙者并沒有在車廂內吸煙,但吸煙區的煙味充滿了列車空間。從李妍拍攝的照片可以看出,一方面“鐵路旅客乘車安全須知”明確規定禁止在車內各部位吸煙,一方面列車卻設置了專門的吸煙處。
普通列車到底該不該禁煙?其中也沒有太多的爭議。《煙草專賣法》第5條規定,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2條的規定,列車屬于“公共場所”。《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天津市控煙條例》都明文規定,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既然普通列車具備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雙重屬性,那么禁止吸煙是沒有什么疑問的。
我們都知道,高鐵從開行的第一天起就是嚴格全面禁煙的,那么普通列車為什么沒有做到嚴格全面禁煙呢?按照鐵路部門此前的解釋,普通列車也是禁煙的,車廂內嚴禁吸煙,只允許在車廂兩側吸煙區吸煙。考慮到普通列車站與站之間行駛時間過長,為了避免個別旅客隨意在車廂內吸煙所以才設置了吸煙區。看來,這個解釋是把“列車內”和“車廂內”進行了區分,嚴禁吸煙的地方是“車廂內”,而車廂連接處是專門設置的吸煙區。
事實上,車廂連接處并不是室外的概念,相反,整個列車所構成的物理形態跟室內并無區別。在車廂連接處設置吸煙區,實際上是在執行禁煙規定過程中,面對吸煙者的一種妥協。這種妥協如果是一種過渡措施的話,隨著社會健康理念的發展和禁煙執行力度的加大,是時候考慮過渡措施的終結了。可以設想一下,當聊天工具和社交軟件中的吸煙表情都要被替換掉的時候,普通列車對禁煙措施的“非全面”執行顯得多么不合時宜。
高鐵設備比較敏感,這不應該作為高鐵全面嚴格禁煙的主要原因。為乘客的健康考慮,為禁煙法規的嚴肅性考慮,普通列車全面禁煙應當盡快提上議事日程。“公共場所禁煙第一案”指向普通列車,應該成為一種催化劑。公眾對于普通列車空氣污濁、煙味刺鼻的詬病,已經不是一日兩日,但大多數人都選擇了默默忍受。當一個大學生站出來對這些煙霧說不的時候,法律將以公正的姿態給予回應,相關部門更應對自己的禁煙措施有所檢視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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