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通訊員 朱紅梅 顏芳)男子譚某因為老賴行為,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不能乘坐高鐵。居然想出購買他人身份證,冒用身份信息購票坐車的歪主意。不過,他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被行政拘留10日。鐵路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身份證一旦遺失,請立即掛失和補辦。如出現被冒用的情況,應立即報警。
2月11日9時許,長沙鐵路公安處婁底南站派出所值班室接到瞿先生打來的報警電話,稱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證信息購買了當天的車票。原來,他在12306鐵路客票中心網站上注冊購票時,綁定了自己的手機號碼。因大概一個月前遺失了身份證,還沒來得及補辦新身份證,結果多次收到手機信息提示購票信息。
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根據瞿先生提供購票信息,冒用者當天購買的是G1370次新化南站至婁底南站的車票,隨即在出站口進行查堵,并在10時20分將違法嫌疑人譚某查獲。經查,今年44歲的譚某,系湖南省新化縣上梅鎮人,因經濟糾紛被法院判處限制高消費,其中包括禁止乘坐高鐵。以前,譚某因做生意長期習慣乘坐高鐵出行,現在覺得非常不便,便挖空心思躲避法院制裁。隨后,他經人介紹在黑市花100元購買了一張他人的身份證,用于購票乘坐高鐵。雖然該身份證持有人年齡、外貌相仿,但譚某第一次還是戰戰兢兢,生怕被查出來,結果僥幸蒙混過關。隨后他膽子越來越大,短短一個月內頻繁購票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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