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共享單車的迅猛發展,諸如車輛無序投放、亂停亂放,資金安全、信息安全等問題為社會廣泛關注,由此也引發了共享單車是不是分享經濟、要不要對其設準入門檻、要不要對其進行數量管控等一系列治理話題的討論。
對這些問題應該怎么看,政府、企業、社會應該怎么辦?剛剛發布的《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提供了思路、給出了答案。總結起來,關鍵詞有兩個——“鼓勵”和“規范”,總體思路是“包容審慎”。
為什么要鼓勵?從現實看,過去政府為鼓勵綠色出行沒少想辦法,投入大量財政資金,大力發展公共租賃自行車。購置車輛,維護管理,錢沒少花,效果卻不理想。共享單車的出現,較好解決了這一難題。政府不僅不用再花這筆錢,還省去了維護管理的麻煩,何樂而不為?
再者,與網約車不同,共享單車不會占用過多道路資源,有利于改善城市出行結構、緩解城市道路擁堵,有效解決了群眾“最后一公里”出行難題,還是“零排放”。顯然,應該將其列入推動現代化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選項。
從理論上看,共享單車是不是分享經濟,也是爭議紛紛。有專家認為,共享單車是分享經濟的一種形態,值得鼓勵。有人卻認為,共享單車企業的目的是營利,投放市場的單車不屬于閑置資源,因此是“偽分享”,不應被鼓勵。
什么是分享經濟?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定義。概念無定論,何必為此糾纏?不如從實際出發,看是否符合整體公共利益。如上所述,共享單車符合綠色可持續的現代城市發展理念,這也就從根本上決定了我們該以什么樣的態度對待它。《指導意見》旗幟鮮明——“鼓勵”。
與此同時,應正視共享單車引發的各類問題,但前提是搞清楚這些問題的癥結所在。如單車無序投放、亂停亂放問題。有人認為主要是車輛投放過量,企業線下管理責任不落實所致。這也讓一些地方產生了對其進行數量管控的沖動。
不可否認,企業為了搶占市場,短期內確實存在無序投放的問題,但從企業角度考慮,沒有一家愿意這么干。如果一輛單車不能被有效使用,甚至不能達到一定的使用頻率,便無法營利,也必將成為其負資產。也就是說,企業逐利的需要,加上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會自然淘汰那些相對過剩的運力。
從另一個角度看,投放車輛是否過多,與城市現有配套設施和完善配套設施的能力有關。
前不久,《中國交通報》記者在蘭州發現,整個城市的自行車道缺失嚴重。類似這類城市,哪怕是投放進去少量的共享單車,也必然出現無序、“過量”等問題。而要短時間內補齊這種“短板”,顯然對當地政府是一種壓力。
北京市的自行車道則總體較為完善,因此對共享單車更為寬容。我們注意到,當地政府正在通過進一步完善自行車路網、道路標志標識,以及劃設共享單車專用停車區、督導企業加強高峰期主要交通站點的車輛調度等措施,積極改善自行車出行環境。
而亂停亂放問題的產生,除了和市民的不文明使用習慣有關外,與停車區缺失、停車區域設置不合理等不無關系。沒車位,自然停在哪里都是“亂”。停車區域與使用者的使用習慣不匹配,則難免引發隨意停放問題。
也就是說,由共享單車引發的問題,與企業、社會、政府都有關系,治理和解決這些問題,絕不僅僅是某一方的責任,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為此,《指導意見》提出“多方共治”的原則,對政府提出“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等指導意見,對企業提出“規范運營服務行為”“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保障用戶資金和網絡信息安全”等要求。同時明確,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體系。可見,《指導意見》綜合權衡了各方面關系和因素,具有現實針對性,也具有科學指導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在落實《指導意見》的過程中,需要避免被一種錯誤觀點誤導。
有人認為,共享單車占用了大量公共資源,包括相關配套設施占用的公共空間、政府為完善相關配套設施投入的財政資金等,讓納稅人為企業埋單不合適。
難道沒有共享單車,就不用完善自行車道,就不用劃自行車停放區,就不用管理引導,就不用財政投入,就不用納稅人埋單了嗎?單純從企業利益、部門利益,甚至從眼前利益出發,這個賬都不劃算。而從緩堵、環保、提高出行效率等宏觀視野和城市發展的長遠目標看,政府積極參與治理并引導共享單車發展,顯然更有利于降低城市綜合治理成本。
因此,對于共享單車,各地應深刻領會《指導意見》精神,結合屬地特點,守好各類安全底線,搞好宏觀調控,維護好整體公共利益,其他的事,就放手讓企業去干吧!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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