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重慶高速執法一支隊四大隊獲悉,即日起,執法部門將嚴查在高速公路上超低速行駛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因此,執法部門將時速低于60公里的車輛處以罰款200元,并記3分處罰。
重慶高速執法一支隊四大隊執法人員介紹,低速行駛不僅影響了高速公路的行車秩序,降低了通行效率,而且會迫使其他車輛從右側行車道、應急車道超車,致使造成刮擦、追尾事故幾率上升,特別是在轉彎、上坡路段極易引發惡性事故。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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