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工作會召開 明年起遠洋船員最低基薪標準提高4%
12月10日,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第4次工作會議在京召開。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主席劉小明出席會議并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協調機制作用,更好地維護船員整體權益,努力構建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時代海上勞動關系,促進航運事業健康發展,加快建設交通強國。
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中國船員集體協議》。根據協議,自2020年1月1日起,遠洋船員最低基薪標準提高4%;自2021年1月1日起,伙食標準每人每天增加1美元;增加遠洋船員工傷賠付額度。在劉小明的見證下,三方協調機制副主席、中國海員建設工會一級巡視員張景義和三方協調機制辦公室副主任、中國船東協會常務副會長張守國簽署協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工作報告,通報了《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船員艙室標準免除情況。廈門遠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汕頭國際海員俱樂部、煙臺國際海員俱樂部、張家港港務集團獲授“海員之家”牌匾。與會代表交流了外國船員滯留被遺棄事件和船員勞資糾紛投訴事項處置情況。
劉小明指出,兩年來,三方協調機制作用充分發揮,海事勞工履約更加有效,船員職業發展環境更加優化,船員權益保障更加充分。同時,新時代構建和諧海上勞動關系面臨新挑戰。他要求,一要加強基層基礎基本功建設,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字準、作風正、工作實。二要積極主動服務國家戰略實施,大力推進符合國情的高質量船員隊伍建設。三要加強機制建設,提升履職能力,推動《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全面履行。四要營造良好的船員發展環境,繼承和發揚中國船員優良傳統。五要推動建立規范的船員勞務市場,推動船員職業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六要深度參與國際事務,加強履約研究。
三方協調機制副主席、部海事局局長曹德勝主持會議。三方協調機制成員單位、省級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和相關直屬海事局代表參會,國家三方協調機制辦公室負責同志到會指導。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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