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絡租車到共享單車,從住宿分享到醫療分享,如今的分享經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異軍突起,不斷創新裂變,給中國經濟注入新的活力。
不過與此同時,分享經濟也面臨著“成長的煩惱”,各種濫用和炒作分享概念的不良跡象層出不窮,虛火亟待降溫。在這種現狀下,為讓分享經濟健康發展,監管層政策頻出,不斷完善分享經濟監管制度,加強頂層設計,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近日,由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技術研究院聯合發布的《分享經濟輿情大數據報告(2017)》顯示:國家出臺政策鼓勵并規范分享經濟發展、男童騎共享單車致死向OFO索賠700萬元、“打車貴、叫車難”系列事件、共享單車引發國民素質大討論、悟空共享單車倒閉五個有關分享經濟的話題輿情傳播最為廣泛,對分享經濟領域的影響也最為明顯。
分享經濟指導意見頻頻出臺
事實上,國家對于支持分享經濟發展的態度和力度,僅從出臺相關政策的頻率上就可見一斑。
據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技術研究院首席分析師陳音江梳理統計,僅從2016年2月到2017年8月,國家層面在重大決策意見中,就已至少8次直接提及“分享經濟”或與此相關。
這其中包括:2016年2月,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鼓勵搭建資源開放共享平臺,積極發展分享經濟。
2016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以體制機制創新促進分享經濟發展。隨后,發改委等共十部委印發《關于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指出,支持發展分享經濟,鼓勵個人閑置資源有效利用,有序發展自有車輛租賃。
2016年7月,《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發布,強調要“發展分享經濟,建立網絡化協同創新體系”。
2017年1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促進移動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提出積極培育和規范引導分享經濟新業態。
2017年3月,國家發改委在《分享經濟發展指南(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包容創新,審慎監管,強化保障”的監管原則。
2017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促進分享經濟健康發展,合理界定不同行業領域分享經濟業態屬性,清理和調整不適應分享經濟發展的行政許可、商事登記等事項及相關制度,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原則,審慎出臺新的準入和監管政策。落實各方責任,促進分享經濟規范有序、持續健康發展,鼓勵公平競爭。
2017年7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聯合頒布了《關于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在明確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下,強調要“重在預防引導、明確內涵特征、強化管理創新、強調規范有序”。
2017年8月2日,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從實施鼓勵發展政策、規范運營服務行為、保障用戶資金和網絡信息安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4個方面,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
四大方面負面輿情事件較多
值得注意的是,在報告統計的有關分享經濟的五個輿情傳播最廣的話題中,其余四個均與當前分享經濟中發展勢頭最為迅猛的共享單車及網約車相關。
報告顯示,當前在分享經濟領域,安全保障、服務質量、價格壟斷、個人隱私等四大方面的負面輿情事件數量較多,問題亟待改進。其中,“男童騎共享單車致死向OFO索賠700萬元”“滴滴加價”“共享單車‘充值很順利退款約定不明’”“北京共享單車遭索賠第一案”“悟空共享單車倒閉”等事件引起輿論的較高關注。
具體來看,安全保障類負面輿情主要涉及分享產品或服務安全沒有保證或存在安全隱患等。其中,個別事件經媒體報道傳播后引發輿論關注,如“男童騎共享單車致死索賠700萬元”等。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還有部分企業或個人打著假分享的名義虛假經營,甚至變相非法融資,不僅違背了‘分享’的本意,造成社會資源浪費,而且容易滋生金融詐騙亂象,引發群體性投訴事件。”陳音江分析說。
服務質量類負面輿情主要集中在網民對分享產品或服務提供人員的服務態度、工作效率以及業務能力的抱怨方面。“此類輿情雖然數量較多,但由于內容相對零散,且多發生在自媒體領域,介入報道的媒體較少,單個負面輿情事件熱度較低,造成的負面影響較小。”陳音江說。
價格壟斷類負面輿情事件主要涉及分享產品或服務的費用高、臨時加價、天價計費等方面,如“致滴滴,一個讓我的出行變得不美好的互聯網平臺”“知名作家炮轟滴滴動態加價”等。
此外,個人隱私類負面輿情主要涉及用戶個人隱私遭竊取、產品或服務提供人員威脅用戶和騷擾用戶等。個別事件經媒體報道傳播后引發輿論關注,如“乘客取消滴滴訂單被騷擾 一晚收到近百條驗證碼”等。
如何“包容審慎”考驗政府智慧
“當前,我國分享經濟發展迅猛,為社會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巨大便利。但從上述四大方面負面輿情來看,共享經濟領域還有許多有待改進的地方。”陳音江說,因此,對分享經濟進行有效的監管顯得非常重要。
陳音江指出,對于新生行業,政策導向極大地決定了其發展走勢。目前,“不放任、不打死”,仍然是監管部門對洶洶而來的分享經濟的主要態度。但是,社會治理要解決由互聯網生發出來的各種新經濟、新業態難題,不僅要有態度,更要有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方法。
最近有關部門出臺的分享經濟指導意見,要求堅持“包容審慎”原則,審慎出臺新的準入和監管政策,對于分享經濟的發展來說無疑是利好消息。
對此,陳音江表示,對于分享經濟這樣的新生事物,在監管方面毫無經驗可循,如何做到既管得住又放到位的“包容審慎”原則,確實考驗著監管部門與全社會的智慧。
“包容不是縱容,審慎不等于放棄監管。對于監管部門而言,一方面要堅持底線思維,增強安全意識,對于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文化安全等密切相關的業態和模式,嚴格規范準入條件;另一方面要科學合理界定平臺企業、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的權利、責任及義務,明確追責標準和履責范圍,促進行業規范發展。”陳音江說。
數說
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分享經濟市場交易額約為34520億元,比上年增長103%;融資規模約1710億元,同比增長130%;參與分享經濟活動的人數超過6億人,比上年增加1億人左右,參與提供服務者人數約為6000萬人,比上年增加了1000萬人。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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