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誤拆”,不是強拆,鏟車師傅所為,等同于城管打人者都是臨時工一樣,不代表政府行為;“違建”,合不合法主要在當權者一句話,即使你手續齊全,一樣可以給你變成違建讓你合法也變違法。2016年在江西鷹潭就發生了這一咄咄怪事。據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居民劉洪生投訴反映:2015年初,鷹潭市月湖區政府以城中村改造的。。。
“誤拆”,不是強拆,鏟車師傅所為,等同于城管打人者都是臨時工一樣,不代表政府行為;“違建”,合不合法主要在當權者一句話,即使你手續齊全,一樣可以給你變成違建讓你合法也變違法。2016年在江西鷹潭就發生了這一咄咄怪事。
據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居民劉洪生投訴反映:2015年初,鷹潭市月湖區政府以城中村改造的名義,征收月湖區四青街道辦事處的800畝集體土地。2015年4月,月湖區征收拆遷領導小組在沒有對城中村房屋進行征收的情況下,悍然對不屬于城中村的鷹潭市環城西路臨街房屋進行征收。因為對該地段的土地征收沒有合法手續,并且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及安置補償條款,引起廣大群眾的強烈不滿。
投訴人劉洪生在該區域勝利西路151-3號擁有門市樓一處,土地、產權手續齊全,自己經營一家名為“漢風樓食府”的飯店。在此次拆遷事件中,鷹潭市月湖區拆遷組工作人員找到劉洪生,告知其房屋拆遷沒有貨幣補償,只有房產置換作為唯一條件,置換的房屋在偏遠地段,房屋價值與現拆遷地相差很大。劉洪生覺得安置補償不合理,因此沒有答應拆遷。
2016年9月,月湖區拆遷項目部工作人員在拆遷其他房屋時,將劉洪生尚在經營的漢風樓食府門廳上方的陽臺拆毀。此陽臺上有空調有配電箱,更重要的是被拆毀的地方在門廳上方,直接阻斷進入飯店的大門,導致劉洪生的酒店被迫停業,酒店樓上的租戶退租,每月僅房租一項就損失數千元,加上酒店不能經營,劉洪生一家的生活受到了極大的影響。
另外,為了脅迫、報復打壓劉洪生,鷹潭市國土資源局月湖分局、鷹潭市月湖區城鄉規劃建設局、鷹潭市房產管理局聯合出手,以劉洪生2003年即建成并依法取得產權證的鷹潭市五洲路五洲花園10號房屋是欺騙所得為由,取消了劉洪生該處房屋的產權證,定性為違建,并限期拆除。
接到劉洪生的投訴,我編輯部特派人員對該事件進行了采訪。
2018年1月19日,鷹潭市月湖區宣傳部葉部長、月湖區國土局姜隊長、城區分所何洪偉所長、鷹西項目部王部長(原月湖區檔案局長)在月湖區政府組織部會議室接受記者提問。
當記者問到劉洪生“漢風樓食府”的陽臺被誤拆是怎么回事時,鷹西項目部王部長答確實是誤拆。2015年鷹潭市月湖區規劃,漢風樓食府在城改范圍內,但是項目部與劉洪生并沒有簽訂協議,當時雇傭的挖機師傅沒有意識到劉洪生的房子是沒有簽協議的,就誤拆了。
王部長說,拆的時候劉洪生在現場,拆遷辦的干部也在場,都進行了制止。誤拆發生后,拆遷辦一直在跟劉洪生協商補償損失,但因為劉洪生要的是天價,所以雙方未談妥賠償問題。
記者問王部長劉洪生的天價賠償款數額多少?王部長支支吾吾,聲稱個人隱私不方便透露。記者問劉洪生飯店被誤拆后無法經營,損失怎么辦?王部長無法正面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再問王部長,既然劉洪生所要數額不方便透露,那么是不是可以透露一下拆遷辦預計賠償數額,王部長依然拒絕回答。
記者問王部長,聽說拆遷過程中有雇傭社會人員協助拆遷的情況,并且以每人5000元的高額回報,共雇傭十幾個人時,王部長稱不清楚。
王部長又說,此次拆遷工作99%的住戶都簽了協議,就剩他一戶沒有簽,政府一直在協商。他說基層政府拆遷工作不好做,領導干部挨家挨戶的做思想工作,很辛苦!
根據劉洪生的投訴反映稱,當地政府為了脅迫、報復打壓自己,將其2003年即建成且依法取得的產權證的鷹潭市五洲路五洲花園10號房屋取消產權證,定性為違建,并限期拆除。記者就此向月湖區國土局姜隊長、城區分所何洪偉所長采訪核實。
記者問姜隊長、何洪偉所長,劉洪生建于2003年并依法取得產權證的鷹潭市五洲路五洲花園10號房屋為什么不合法?姜隊長說根據國土法相關政策,劉洪生位于五洲路五洲花園10號房屋違反一戶一宅的政策。
當記者問姜隊長、何所長,在認定劉洪生該處房屋不合法時,是否對劉洪生的家庭情況進行過調查了解,撤銷產權證的程序是否合法,特別是撤銷時間有蹊蹺時?姜隊長、何所長答,對劉洪生的家庭情況并不清楚。國土部門是在接到群眾舉報后,進行了幾個月的調查取證,經局黨委會開會研究才做出撤銷其產權證的決定,不存在蹊蹺。
為了追尋真相,記者聯系了當事人劉洪生,對其投訴事件再次核實。
劉洪生氣憤的告訴記者:我雖是朱埠村委會村民,但我家房產不屬于城中村,而是鷹潭市環城西路臨街店面,自己經營的酒店,證照齊全,拆遷項目部不顧事實,強行把我劃進城中村非法對我家房屋進行強拆,打著城中村改造的招牌,為開發商謀取非法利益。“漢風樓食府”的陽臺不是被誤拆,而是提前就有預謀的。拆遷時原月湖區政法委書記黃如象、四青街道辦主任徐擁軍等人在現場指揮。王部長所說的拆遷辦一直在跟劉洪生協商補償損失完全是撒謊,因為從來就沒有人找自己談過。因為鷹潭市月湖區此次拆遷,所有房屋沒有貨幣補償,只有房產置換作為唯一條件。
拆遷補償辦法是按店面一比一返還,而我家現在所處的位置和安置點的地段經濟價值相差極大,根據相關政策,應該補償地段差價和給我們貨幣補償、產權置換的選擇。我從來未提出過高的要求,我家房屋總共四層,只是要求一、二層按拆一還一反還,三、四層選擇貨幣補償,其補償標準按同一地段的商品房價格和計算方法進行補償,這既公平又符合征收政策。王部長還說與我商談過賠償事宜,這與事實不符,至今為止,開發商從未找過我談賠償,他們真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我的另一處房產(鷹潭市五洲路五洲花園10號房屋)是2003年就取得房產手續的,我之所以有兩套房產是因為勝利西路151-3號房屋是當年我們沒有分家與父親及幾個兄弟的共同房產,因為我是長子,房屋手續寫在我的名下。五洲路五洲花園10號房屋是我們分家獨立門戶時申請的宅基地建起來的,所以根本不存在欺詐,說白了,政府就是因為我不同意他們的野蠻拆遷辦法故意整我的!他們撤銷我的房屋產權根本就不符合法律程序,是典型的報復行為!
就此,記者也咨詢了資深法律專家,該專家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該規定為管理性規范,而非效力性規定。相關部門執行該規定還應從實際出發,經過科學的調研與論證,不應僅依該規定武斷的否定已經產生法律效力房屋產權證。這樣做是違法的也是不利于社會穩定團結的!
從“誤拆”到“違建”,劉洪生可謂一個噩夢接著一個噩夢。鷹潭市月湖區政府工作人員和劉洪生各執一詞,使得真相更加撲朔迷離,該事件如何發展,我們將持續關注并做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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