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遠州)修訂版的《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1月9日通過武漢市人大審議。該條例明確規定,非法填湖者,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巨額罰款;湖泊保護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護湖成效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被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獎懲的重要依據。
據介紹,《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已實施12年,本次修訂后對武漢166個湖泊的保護措施更細,對破壞湖泊環境行為處罰更嚴。新規明確,在湖泊水域范圍內,禁止建設除防洪、生態保護、道路交通等公共設施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
(新媒體責編:news)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