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偷電賣電5年非法收取電費50萬被以盜竊罪批捕
法制網記者馬超 通訊員荊波
一名個體商店店主得知有七家商鋪因附近拆遷無法用電時,以自己的食品店需用電為由向供電公司申請安裝了變壓器、配電箱,而后在供電公司安裝的電表上動手腳使之無法計量,五年半時間里非法向七家商鋪收取電費50多萬元裝入腰包,自己僅向供電公司交納電費32元。2015年1月12日,鄭某因涉嫌盜竊罪被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聰明”老板找到生財良機
現年40歲的鄭某是福建人,初中畢業后便從老家來到江蘇無錫開了一間食品店,二十幾年的時間下來,雖然沒有發什么大財,但娶妻、生子、買房,日子過的也算順當。看到別人開寶馬、穿名牌,鄭某不禁心有不甘,總想著有一天自己也過上“土豪”的生活。
在無錫經商的福建人比較多,偶然的機會,鄭某結識了在北塘區經營香蕉批發生意的老鄉李某,閑聊中得知,因近期拆遷,李某跟附近幾家商鋪原先接電入戶的變壓器也要取消,幾家商鋪面臨無電可用的境地。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鄭某到這些商鋪轉了一圈,便得知原先這些商鋪的用電由某企業提供、電費由該企業代為收取。想到自己比較懂電,可以向供電公司申請用電,而后向商鋪收取電費,再把供電公司的電表弄壞,這樣一來,簡直就是種下了一棵“搖錢樹”……鄭某心里不禁樂開了花。
說干就干,2009年8月,鄭某以自己食品店的名義正式與無錫供電公司簽訂了供電合同,并投資10萬元安裝了專門的變壓器,開始向無電可用的7家商鋪供電,并以自己投入的錢要收回為由以高于供電公司2毛多的價格向商鋪收取電費。在電表上做了手腳后,鄭某第一個月便非法獲利1萬多元,當天晚上,鄭某還真夢到自己有了一棵“搖錢樹”。
“無奈”商家甘心高價用電
記者在相關部門了解到,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和規定,鄭某這種情況是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用電服務的,在供電公司和鄭某簽定的供電合同第二條第四款中也明確規定“未經供電人同意,用電人不得向第三人轉供電力”。那這7家商鋪為什么心甘情愿從鄭某處接高價電使用呢?
“我們這幢樓本來就是租來的,而且房東當時也是從附近廠里拉的電,電費也是由房東代收并交給供電局的”在此處經營香蕉批發生意的林某告訴記者,“后來因為附近的工廠要搬遷,用電就沒有了來源,后來鄭某與供電局簽了用電合同,花錢裝了變壓器等設備,也答應提供電力給我們用,我們想想把錢交給他也是一樣的,對我們沒什么影響。”
原來,這些商鋪要么只能因無電可用而關門,要么就分別向供電公司申請用電。但與供電公司簽合同、裝變壓器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這10萬左右的初裝費,對這些小本經營的商鋪而言可不是說出就能拿出來的。恰在此時,鄭某的出現對他們來說無異于大救星,再說鄭某也確實投入了不少錢來接電,就算電費高一點兒,他們也能接受。如果向有關部門舉報鄭某非法供電,自己的商鋪也只能關門歇業,生意自然無法再做下去。
“僥幸”作祟終于東窗事發
違法偷電5年多的時間,鄭某就不怕被發現嗎?要知道,如果被發現偷電,按現行規定是要處以3倍罰款甚至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在開始的幾個月里,鄭某也曾擔心自己的“小聰明”被供電公司發現,便每個月都將做過手腳的電表恢復原狀,讓電表“走”一會兒,這樣一來,就算供電公司來抄表,看到正常運轉的電表也不會懷疑自己偷電了。
見這錢賺的容易,鄭某索性把自己的食品店也關了,安心當起了“地下供電所”的“所長”,每月時間一到,便向這些商鋪收取電費,每當抄表的日子到來,就把電表接好。
日子過得悠閑,鄭某的警惕性也放松了,有一個月供電公司來抄表時他竟然忘記了將電表上的線接好,抄表的人也沒說什么,在本子上記好電表上的示數就走了。鄭某緊張了幾天,看看供電公司也沒找自己,一顆懸著的心也放了下來,后來索性一直沒將電表恢復原樣。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天,供電公司反竅電班的小王在供電管理系統中發現,有一個用戶的供電線損率為100%,意識到可能有人偷電,于是便向領導作了匯報。供電公司立即派人到現場查看,鄭某的“小把戲”暴露無遺,供電公司遂報警處理。
真是機關算盡太聰明,鄭某被抓后后悔不迭,連連表示自己愿意賠償、愿意交罰款,但其行為已涉嫌構成盜竊罪,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嚴懲。
法制網無錫1月12日電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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