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參加長春市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的政協委員們陸續來到駐地賓館報到,很多政協委員的目光聚焦在了“長春四環路以內全面禁放煙花爆竹”的新規定上。
回顧 本報持續關注“禁燃”話題
關于煙花爆竹是放還是不放的話題,歷來是爭論的熱點。媒體在去年長春市兩會召開期間連續推出了“禁燃”的多篇報道,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對于究竟該不該燃放煙花爆竹,去年,記者走上街頭,采訪了許多長春市民。雖然市民們分成禁放派和挺放派,但支持“禁燃”的市民數量頗多。環境污染、噪聲污染、容易引起火災等是市民支持“禁燃”的主要原因。
在去年省、市兩會采訪報道中,本報派出多組記者采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應該少燃放或不燃放煙花爆竹,在磚木結構多的地區,商品交易市場等地也應該禁止燃放。也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表示,倡導市民不要燃放高污染、巨響、密集的鞭炮。大力倡導用更安全、更環保的電子鞭炮,或者用電子禮花來代替煙花爆竹作為節日慶祝工具。盡快全面推廣環保型煙花,代替傳統煙花,并盡快出臺相關政策,明確禁放藥量較多、對環境污染較大的內筒型組合煙花。
實施歷程 跨越20年,新規長春四環路以內全面禁燃
1994年,長春市頒布《長春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1998年又修改該法規。
2004年,為了保證春節期間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長春市公安機關在煙花爆竹管理方面采取一系列新舉措。
在長春廣大市民期盼下,2014年4月,進行《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審議。
2014年4月末,長春市召開市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決定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直到《長春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被廢止,新版禁令——《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已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相比以往,這個條例可謂“史上最嚴”!
2014年8月6日起,《條例》正式實施!稐l例》明確規定,將長春市內建筑相對集中,人口較為稠密的四環路以內區域劃定為禁止區域,對禁止區域內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相關活動全面禁止。這就意味著從長春市南四環路-東四環路-北四環路-西四環路-南四環路,全長68公里,環內面積379.94平方公里內全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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