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益陽市民徐真建測速的那款雷達測速儀,銘牌上的“生產廠家”否認系其生產。
1月8日晚10時42分,湖南益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針對今日有關益陽交警測速儀執法的報道,益陽市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相關警種、部門進行認真研究,作出以下決定:
1、成立聯合調查組,由市公安局紀檢組長任組長,對報道中提及的設備采購、測速執法等有關問題進行全面調查。調查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2、民警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公安機關一定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3、目前,徐真建行政訴訟案件已進入二審程序,公安機關將尊重法院判決。
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以《湖南益陽交警用“山寨”測速儀執法,稱有檢定證書責任不在己》為題報道,湖南益陽市民徐真建因開車超速被罰款扣分,不服告到法院。隨著證據提交和后續調查,他發現,這臺用于交警執法取證、自2013年以來一直使用的雷達測速儀是“山寨”的——“生產廠家”所在地執法部門發函確認,當地廠家根本沒有生產、銷售過該雷達測速儀,也未與益陽交警部門有過業務往來。
1月4日,益陽市交警支隊法制科科長姚健敏向澎湃新聞承認,他們使用了沒有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的雷達測速儀,但該雷達測速儀獲得了湖南省計量檢測研究院(以下簡稱“湖南省計量院”)的檢定證書,“‘山寨’也好,‘三無’也好,責任不在我們”。
1月5日,湖南省計量院相關人士稱,他們只是個技術機構,僅對出具的數據負責,廠家是否“山寨”,他們沒有核驗義務,“而這樣一臺設備能否用來執法,由交警他們自己控制。”院方人士稱,益陽交警部門每年有四五臺該款雷達測速儀通過了檢定。
當地政府采購部門人士稱:“不可能去對購買物品鑒定真偽質量,沒有合格廠家生產的產品本身不能進入政府采購,買來冒牌產品,由采購人自己承擔。好比消費者買了質量不好的車,交警給負責嗎?”
益陽市質監局的答復則顯示,該雷達測速儀沒有按有關規定備案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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